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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居住區臨時停車位的規定

居住區臨時停車位的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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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室停車位僅限停車位業主和承租人使用,在地下室登記的車輛在地面臨時停放超過30分鐘,按標準收費;

3.各類大中型商用車進入小區需經物業確認同意,按臨時停放車輛收費。

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地方停放或者臨時停放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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