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持槍權起源於英國普通法,獨立後被美國繼承。1791年,美國通過了憲法第二修正案,給了美國人反抗政府,在必要時推翻暴政的依據。
原文使用了“管理良好的民兵是自由國家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擁有和使用槍支的權利不可侵犯”的表述,而不是寫“享有”這壹權利,明確承認持槍權是壹項自然權利而非憲法創設。
從法律角度來說,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和言論自由壹樣,壹直被視為最基本的人權之壹,所以在美國禁槍是違反美國憲法的。
擴展數據:
近年來,面對槍支泛濫造成的嚴重後果,美國民眾致力於禁槍,呼籲美國政府加強槍支管理。
然而,幾十年來,雖然美國國會也制定了壹些關於槍支管制的法律,而且確實呈現出越來越嚴格的趨勢,但現實情況並不樂觀。
槍支問題的背後,大多涉及巨大的經濟利益。槍支制造商在美國是壹股強大的政治力量,甚至可以影響美國的總統選舉。
因此,即使槍擊案頻發,民眾禁槍呼聲日益高漲,但美國國會數次未能通過管控槍支銷售的法案。
人民網-為什麽美國“禁槍”這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