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法律叫做《兒童上網保護法》,頒布於1998。
美國民權組織等機構認為,這部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中言論自由的內容。美國司法部壹直在捍衛這項法律。因為爭議,該法並未實際投入使用。
周三,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司法部門的辯護,宣布該法律違憲,未來將不再有效。
根據這項法律,任何發布“對未成年人有害的內容”的商業網站的負責人都將面臨6個月的監禁和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
美國民權聯盟在費城法院提出申訴,指控該法律違反美國憲法,因為相關禁令模糊不清,可能導致傳統出版機構被罰款。
美國民權聯盟在周三的壹份聲明中表示,人們能看到什麽不應該由政府決定,而應該由個人及其家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