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名稱是其合法身份的標誌,門上的名稱應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對應,名稱中的文字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以門上和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要基本壹致,避免混淆或誤解。同時,門頭上的字體、排版、顏色也要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壹致,以保證企業標識的清晰、準確。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如下:
1.確定公司名稱,然後到工商部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在途時間壹般為1到3個工作日;
2.名稱核準後,確認地址信息、經營範圍、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填表,網上提交預申請。名稱核準後,按預約時間提交申請材料,工商部門登記受理設立;
3.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綜上所述,如果門上的名稱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同,壹定要事先咨詢或征得相關部門的同意,並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