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根據規定,最小出租單位應為原設計房間,人均出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作為居住用房。違反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擅自在地下室開窗或開門,會破壞建築的承重比和安全設計,嚴重者將面臨法律制裁。
半地下室的安全隱患:
1.通風不良:由於半地下室部分埋在地下,自然通風條件差,容易造成空氣流通,影響居民身體健康;
2.濕度:地下室周圍土壤含水量高,容易導致墻體潮濕發黴,長期居住可能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
3.采光不足:半地下室的窗戶通常比較小,采光不足。長期居住可能影響視力和身心健康;
4.逃生困難:在緊急情況下,如火災或其他災害,半地下室的逃生通道可能會被堵塞,增加了安全風險;
5.噪音問題:半地下室通常靠近地面,容易受到街道或附近設施的噪音幹擾,影響居住舒適度。
綜上,半地下室、地下儲物間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以原設計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出租面積不得低於規定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不能作為居住空間出租。違反規定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並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八條
出租房屋,應當是按照住宅設計規範設計為居住空間的臥室或者起居室(廳)作為小型出租單元,不得單獨建造後出租。按照住宅設計規範設計為餐廳、廚房、衛生間、陽臺、門廳、過道、儲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