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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故意殺人者,法律是否應該溫和?

法律不會對任何人仁慈。法律在這裏追求的主要是公平正義和人權保障。

這種保護人權就是保護殺人犯的人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保證兇手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保證兇手有律師的權利,保證兇手不受法外懲罰的權利。

很多時候人們不理解,他殺了人,為什麽要保護他的人權?死去的人呢?這不得不說,現代法律的重點是限制公權力,保護私權。殺人犯的權利也是私權。國家的權力是公共權力。作為壹個國家,它的力量太強大了。為了避免濫用,有可能不殺害或懲罰公民。放走壹個殺人犯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但如果國家為了懲罰壹個殺人犯而侵犯人民的私權,必然會導致大量的冤案。雖然與我們人性不符,但確實是現代各國法律的要求。

公正也主要是兩個方面,壹方面是程序公正,即偵查、起訴、審判的程序要合法,另壹方面是實體公正,即最終判決要合理合法,程序公正優先。

正義意味著結果應該是合法的,但背後應該是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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