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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我們國家做了什麽?

法律分析:1。部署全國衛生健康系統加強值班。安排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派出熟悉工作的人員,做好春節期間的值班工作,各級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保留足夠的在崗人員。

2、狠抓民族工作,堅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織緊兩張網:不明原因肺炎監測和發熱門診預檢分診,做好病例救治的各項準備,及時發現並有效處置疫情。

3.盡力治療病人。調配最強的中西醫醫療資源和專家資源,中西醫結合,最大限度減少死亡。加強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確保患者得到及時救治。關愛醫護人員,做好後勤保障,合理安排休息,特別是指導做好個人防護,防止醫護人員在救治患者過程中被感染。

4.做好信息傳播和國際合作。及時、公開、透明發布疫情信息,客觀報道疫情進展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實事求是,科學宣傳防疫知識。繼續積極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有關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疫情信息溝通,及時共享疫情監測、調查防控和風險評估等信息,共商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5、加大疫情防控科研力度。充分發揮專家的力量,盡快查明傳播來源和途徑,做好抗病毒藥物的研發和篩選工作。密切跟蹤監測病毒毒力和傳播變化,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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