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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律師會問公務員還是去律所?

可以這樣回答:法律事務、律師、公安人員都是法律人的職業方向,選擇只是個人思維傾向和職業規劃的問題。

然後說說為什麽做事:為什麽做事。

1.個人認為法律事務是壹個比律師更全面的職業。公司學到的不僅僅是法律專業知識,還有對所經營行業的直觀認識和職場經驗。就個人成長而言,希望先廣後深。更重要的是,我熱愛法律工作。法律工作不僅像律師壹樣給妳解釋列舉法律條文的風險,也基本完成了他的任務。作為法律工作,需要將法律風險與公司經營的利益聯系起來,不僅要展現風險,還要思考如何在規避或降低風險的同時實現利益最大化。這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壹個挑戰。我是壹個堅強的人。

2、律師,直面社會,就是生活。經驗和閱歷是繞不過去的短板。不同的當事人,不同的案件,社會有多復雜,案件就有多棘手。我認為兩年的工作經驗不足以應對突發的、新的或復雜的法律問題,公開接受或回答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

3.如果幾年後真的想當律師,法律工作只是律師工作的壹個鋪墊。法律知識的增長,專業方向的設定,都對以後的律師執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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