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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材料。

答:《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要求(壹)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具體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包裝對供應商進行歧視或者排斥。《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提供的資料:(1)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營業執照、自然人身份證明等條件的文件(2)財務狀況報告、 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5)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應當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證明其符合特殊要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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