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壹個國家或政治集團武裝力量的壹部分,常備軍的輔助和後備力量。
《民兵工作條例》規定,民兵工作的任務是:
(壹)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的軍事政治素質,裝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需要的預備役士兵;
(二)動員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任務,維護社會秩序;
(三)組織民兵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擴展數據:
功能: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兵在歷次革命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主要是:(1)開展遊擊戰爭,配合部隊作戰。
(2)積極參軍,補充和擴充軍隊。
(三)承擔戰時勤務,支援前線。
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民兵仍然是壹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
他們不僅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維護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守衛祖國陸海邊境、配合邊防自衛反擊戰的得力助手,而且成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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