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現行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條例,農民工依靠土地養老。當他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能正常退休,像城市戶口壹樣按月領取養老金。只能清算壹次,但超過壹年會有壹定補償。但這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負擔重。實踐中,單位和農民工本人都有抵制。在這種背景下,政府出臺了壹系列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制定了單獨的農民工工傷和醫療保險政策(起初是外地農民工,後來本市農民工也實行這壹政策)。這些文件以“保大病”為主線,首先解決農民工最需要的社保保險,這是分層次推進的思路(這壹點很多學者都研究過,農民工最迫切最需要的是工傷和醫療;而且在我國傳統的二元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民依靠土地養老,養老制度缺失)。由於最終目標必須是全民覆蓋,這種過渡期的彈性政策在實踐中有些尷尬和模糊。這件事,我在政策出臺之初就聯系咨詢了勞動局的相關人員。他們的回答是:只有兩種風險,如果勞動局審核,就不追究;但是農民工有要求,單位還是要上班的...可見他們的回答都是含糊不清,不確定的。公文上寫著“可以先辦理工傷醫療保險”。其實可以先辦理工傷和醫療保險,這是壹種默契。但官方不能直接說“不允許其他險種”。簡而言之,如果妳的詢問得到了“明確的答案”,那就會出問題,因為文檔本身被故意模糊了,呵呵。需要註意的是:1,北京目前只上兩險是可行的,而且實際上很多單位都在這麽做。2.在社會保障方面有許多模糊的政策。比如,對於農村戶口,選擇“農民工”還是“農村勞動力”身份參加醫保都是壹樣的。其實沒有明確規定,單位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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