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全文共七條。
二、民法典配套解釋5件(含新舊對照表4件)
三、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6份(含新舊對照表2份)
四、民事司法解釋修訂27條(含新舊對照表9條)
動詞 (verb的縮寫)29商事司法解釋修正案
六、修訂後的知識產權司法解釋18(含18新舊條文對照表)
七。19件民事訴訟司法解釋。
八、修訂後的司法解釋執行18。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部分的解釋(壹)》。
第壹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宣告死亡的,以依照民法典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確定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第二條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死者生前在承包合同中投入的資本和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可以由發包單位或者繼續承包人合理折價補償。它作為遺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