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需要註意的是,贈與人單方表示贈與意思表示經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後,受贈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不得隨意撤銷或者變更。因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除非因法定事由並經過法定程序撤銷裁判文書,當事人不得擅自撤銷或者變更裁判文書的內容。
批量交付的贈與合同中任意撤銷權的特殊性:贈與人對未交付的批量贈與的撤銷僅對未交付部分有效,已交付部分不受影響。
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後果:我們認為,任意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的權利,平衡了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壹般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任意撤銷權也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果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也應當在壹定條件下承擔賠償責任。比如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多次向受贈人保證會交付贈與的財產,並要求受贈人做好接受財產的準備。受贈人基於信托支付了準備接受財產的必要費用,贈與人無正當理由撤銷贈與的,應當賠償受贈人的信托損失。需要指出的是,此類條件必須嚴格把握,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責任不能隨意擴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