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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32條的內容

壹般認為,合同生效的壹般要求是: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的規定。如果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就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的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具有主要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的主體,其締約能力應當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來確定。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性的另壹個重要因素。所謂真實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所作出的要約和承諾,是其獨立真實的意思表示。壹般情況下,行為人的意誌與其外在表現是壹致的。但由於壹些主觀或客觀的原因,也可能出現兩者不壹致的情況。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最重要的元素之壹。合同缺乏正當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完全生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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