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指出的是,彩禮金額過高不僅可能給雙方家庭帶來經濟壓力,還可能引發攀比心理、婚姻觀扭曲等壹系列社會問題。因此,在倡導健康文明的婚姻氛圍的同時,也要鼓勵雙方理性、量力協商彩禮,切忌盲目追求高額彩禮。
此外,民法典中關於夫妻財產的規定也為彩禮問題提供了壹定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所以,彩禮即使再高,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壹部分,而不是簡單的歸壹方所有。
總而言之:
《民法典》對彩禮的數額沒有具體的上限,需要雙方家庭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在協商過程中,要理性對待,避免盲目追求高額彩禮,維護健康的婚姻氛圍和夫妻雙方的共同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