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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如何規定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民法典草案規定,從建築物上拋擲、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有關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同時也明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適用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提供賠償。

此外,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表示,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時有發生,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有些案件因為找不到肇事者,最後決定整棟樓的業主和物業都賠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民法典草案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對責任人進行查處,大大減少了“壹人拋物體,整棟樓買單”的情況。因為物業公司責任明確,也會從源頭上保障安全開銷。

擴展數據

高空拋物的危害;

有資料顯示,從四樓扔出壹個30克的雞蛋,會讓人腫起來;從8樓扔下去能破頭皮;從18樓扔出去可以砸碎壹個行人的腦殼。從25樓扔下去能當場致人死亡。

壹塊拇指大的小石頭,扔在4樓可能會傷到人的頭皮,扔在25樓可能會當場砸死路人,因為從上到下的力量會變大。18和25層高空掉落的空啤酒瓶會造成致命傷害。在18樓層上扔壹個4厘米的釘子,可能會插入行人的大腦。

鳳凰網-民法典草案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澄清。

北晚新視覺網-NPC人大代表談高空拋物:民法典草案將減少壹樓拋物交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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