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緊急救助給被救助人造成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現實中發生過很多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幫不幫”“救不救”壹度困擾大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各自的責任,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助於杜絕“英雄流血流涕”的現象。
2.該小區* * *內房屋的收益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所有。
目前小區電梯廣告和外墻廣告的收入是誰的?這些內容在《物權法》中沒有明確,引發了壹些矛盾和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使用小區業主共有的房屋所產生的收益歸業主所有。這樣可以起到解決糾紛的作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