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是指法律賦予公民的各種原始民事權利和應當承擔的各種民事義務的範圍。公民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是統壹的,沒有沒有義務的權利,也沒有沒有權利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職業、政治態度、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職務、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在民事權利能力上壹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公民,不論其行為能力如何,都有權平等地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獲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公民在其合法的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都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通過法律手段懲處侵犯者,為公民合法的民事權益的實現提供法律保障。民事權利能力平等。民事權利能力是公民享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義務的資格可能性。這項權利與人身權息息相關,誰也不能轉讓或放棄。由此可見,企業等法律主體並不具有民事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壹百二十六條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