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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條的含義和效力基礎

《民法典》第10條的含義和有效性如下:

1,民事糾紛要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2.憲法中的民法規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的立法基礎。作為民法基礎的憲法中的原則和規定,如關於所有權的規定、關於民事主體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等,既是民法的立法基礎,也是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規範。

3.國務院發布的民事法規。國務院制定的民事法律規範也是民法的重要淵源,但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國務院制定的民事法規有兩類:壹類是基於政府行政職能,與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相配套的,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還有單壹的行政法與民事法律規範,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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