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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對小學生的保護

法律分析:我國未成年人受法律保護。除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新頒布的《民法通則》也有壹些關於未成年人的規定。而且《民法通則》中關於未成年人的規定與其他法律有很大不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民事行為能力有詳細的規定,可以更有力、更全面地保護和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民法典》規定,如果父母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法律會主持正義,必要時甚至會撤銷父母的監護資格,指定新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其監護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監護人:1 .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能履行監護職責而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被監護人處於危險狀態的;其他嚴重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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