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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更名有哪些程序?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法典法名稱變更的程序?

1.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稱和國家代碼法所需的程序:

(1)如果要改名,需要去戶籍所在地。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和變更前的復印件,以及單位、街道辦或學校出具的變更申請和更名函。收養關系變更的,需要帶收養證明。

(2)以上材料齊備後,交派出所戶籍科,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屬地分局重新審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2條和《國家法典法》。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1016條

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改名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改名的具體流程是:

1.未成年人更名需要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父母離婚的,只需要監護人同意就可以變更;

2.成年人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將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3.填寫更名申請,提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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