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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收集的規定

法律解析:1,軟暴力成懲罰

根據《民法典》最新規定,任何由催收代理人或借貸機構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如果在催收中采取軟暴力手段,使債務人、朋友或家人產生受到威脅、驚嚇、恐嚇等情緒。情節嚴重的,催收員可判刑。

所謂的軟暴力,脅迫,語言威脅,潑漆,放哀樂,去債務人的工作單位,通訊錄騷擾,暴力短信內容等等都屬於軟暴力。

2.非法債務

如果收債人是收非法債,利息很高。催收人員很可能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後果。中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任何貸款機構不得發放高息貸款。

貸款利率超過國家最新基準利率36%的,視為高息,不受法律保護。

3.家庭收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催收人員需要上門催收的,應當帶第三人作為公證人員。如果沒有得到債務人的同意,或者沒有帶第三方,就會被視為非法催收。債務人可以直接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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