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隱匿、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匿、掩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條窩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處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偽證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第311條拒絕提供間諜、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證據罪。
明知他人實施間諜犯罪、恐怖犯罪、極端犯罪,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有關情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