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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青少年校園暴力有關的法律

法律分析:校園欺淩是犯罪。根據校園欺淩和暴力的嚴重程度,可以分為侵害、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校園欺淩和暴力達到壹定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被控若幹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建立預防和控制學生欺淩制度,對教職工和學生開展預防和控制學生欺淩的教育培訓。學校應當立即停止欺淩學生的行為,並通知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給予及時的心理咨詢、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於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的性質和程度加強管教。對於嚴重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隱瞞,但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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