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但缺乏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原因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面行為;
(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五)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後果
無效的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自始無效。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還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歸還財產
因為民事行為無效,當事人從民事行為中取得的財產就失去了法律依據。因此,當事人應當將因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產返還對方。財產返還可以分為單方返還和雙方返還。前者是過錯方將無效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物返還對方,而對方取得的財物不予返還,依法另行處理。在後壹種情況下,雙方將分別向對方返還因無效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產。
2)損失賠償
無效民事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也會產生相應的賠償損失的後果。後果的承擔與當事人的過錯有關。賠償責任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來確定。
(三)追回財產
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執法機關應當追繳當事人因無效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產(已經取得和約定取得的財產),返還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