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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客。租的房子樓上起水泡了怎麽辦?

1.妳和房主的法律關系是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出租人是有權使用或受益於該條款的壹方;承租人是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權或收益權的當事人。租賃的財產必須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和不動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壹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此,被子的損失及住宿費用應由失主承擔;如果房主拒絕承擔責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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