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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實際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分析:現實的民事法律行為,“承諾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對稱性。也稱為“物質的法律行為”和“實踐的法律行為”。是指只有當事人表示同意,而且交付了標的物,才能依法成立的雙方的法律行為。什麽樣的行為是實際法律行為,取決於法律的規定和法律行為的性質。按照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都是實際法律行為。我國現行法律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壹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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