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選舉人大代表有兩種基本方式: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直選是指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根據選舉法,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不設區的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在選區直接選舉產生。間接選舉是指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采取間接選舉方式。每個選民在選舉中只有壹票。
參加選舉的選民因不識字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自己填寫選票時,可以委托其他選民或者不是候選人的工作人員代寫選票。校長必須按照校長的意願填寫選票。委托人應當根據自己的意願,向委托人明確說明自己贊成哪些候選人,不贊成哪些候選人,或者選擇誰。委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願如實填寫選票,並向委托人重復填寫選票上的候選人。校長有責任為委托人保守秘密。選票填寫完畢後,委托人壹般應親自到投票箱投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五條每壹選民在壹次選舉中只有壹票表決權。第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