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雪茄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企業取得煙草專賣品生產許可證,向所在地省級煙草專賣局申請;
2、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發放。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獨立於住所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同時,在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請咨詢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煙草專賣許可證:
1,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取消未滿兩年的;
2、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被執法部門查處兩次以上(含兩次)或拒絕、暴力抗拒檢查行為的;
3.零售許可證不能發給外資企業。
綜上,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七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壹年。提前停業或復業的,持證人應向發證機關申請復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
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根據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經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也可以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