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處罰:涉及使用、銷售地溝油的行為,除追究刑事責任外,還將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罰款、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整頓;
2.刑事處罰:涉及使用、銷售地溝油的犯罪行為,可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不同情況,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罰;
3.民事賠償:使用、銷售地溝油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關於使用地溝油的投訴需要以下信息:
1.所涉及業務的相關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電話、業務範圍等信息,以便投訴部門核實;
2.有關食品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等信息,以便投訴部門調查;
3.涉及人員的相關信息。如果知道涉案人員,要提供其姓名、性別、年齡、聯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投訴部門調查處理;
4.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購買憑證、食品包裝袋、食品檢驗報告、現場照片或視頻等證明材料,以便投訴部門舉證核實;
5.其他相關材料。如涉事人員的證件、涉事商家的證照等,以便投訴部門核實調查。
綜上所述,使用地溝油是壹種非常危險的行為,不僅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還會破壞市場秩序和社會治安。所以要抵制地溝油,遠離地溝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有毒、有害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