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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和賠償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賠償與補償的法律區別有:(1)法律性質不同,賠償是補充性的,補償是懲罰性的;(2)原則責任不同,以無過錯的形式在公平原則上進行賠償,賠償涉及過錯責任;(3)不同行為引起,合法行為引起賠償和違法行為引起賠償;(4)補償方式不同,大多是支付壹定的金錢,補償以貨幣補償為主,歸還財產為輔;(5)責任時間不同:可以在損害發生前或發生後進行賠償,賠償以損害的實際發生為條件。

法律客觀性: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罰款、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非法征收、征用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二)應當返還的財產毀損的,可以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根據損害程度給予相應的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四)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賠償停產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五)退還罰款、追繳或者沒收的款項,解凍被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銀行應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六)對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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