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定權利和權力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行為人承擔的責任。就其性質而言,法律關系可分為法律功利關系和法律道德關系。相應地,法律責任也可以分為補償性方式和懲罰性方式。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違憲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
主要特點如下:
1,法律責任首先代表違反法定義務(包括違約等)而形成的責任關系。),這是基於法律義務的存在;
2、法律責任也表現為壹種責任方式,即承擔不利後果;
3.法律責任具有內在的邏輯性,即前因與後果之間存在邏輯關系;
4.法律責任的追究由國家強制執行或潛在保障。
豁免的條件和方法可分為:
1,處方免單;
2.不起訴要求豁免;
3、自首、立功免責;
4.有效的補救和豁免;
5.協議豁免或有意豁免;
6.自助免責;
7.人道主義豁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