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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基礎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沒有書面合同或有效書面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通過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要雇傭勞動事實的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於書面合同的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的範圍,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了更大的約束,更加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的構成要件或相關條款的缺失或不合法,實際上成為無效合同,但雙方依據本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

法律事實的要素:

1,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是指壹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必須因兩個以上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發生;

2、這些相互結合,* * *著的民事法律事實的總和,引起了壹種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稱為事實構成。

綜上,沒有書面合同形式,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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