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要雇傭勞動事實的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於書面合同的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的範圍,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了更大的約束,更加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的構成要件或相關條款的缺失或不合法,實際上成為無效合同,但雙方依據本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
法律事實的要素:
1,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是指壹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必須因兩個以上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發生;
2、這些相互結合,* * *著的民事法律事實的總和,引起了壹種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稱為事實構成。
綜上,沒有書面合同形式,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