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關於離婚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關於離婚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對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有哪些法律規定?或許很多人還不清楚。接下來,我整理了壹些相關的知識,供大家參考。我們來看看下面的內容。

《民法典》關於離婚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在夫妻雙方都不放棄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情況下,兩歲以下的子女壹般隨母親生活,其他情況壹般會判給經濟寬裕的壹方。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應在孩子成年前(18歲)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關於離婚子女監護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離婚後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父母的探視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 上一篇:美團B&B需要去派出所報案嗎?
  • 下一篇:三萬的民間借貸可以立案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