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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對婦女的保護

《民法典》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婦女權益:男女平等、禁止騷擾、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肯定婦女家務勞動的價值和特殊保護。

1,性別平等。女性在招工、懷孕、哺乳等方面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的現象屢見不鮮,男女在繼承權上的不平等也屢屢引起熱議。《民法典》強調婦女享有平等的婚姻和婚姻制度、家庭地位和繼承權。

2.禁止騷擾。近年來,受害者多次披露在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場所和其他場合受到性騷擾。對此,《民法典》不僅規定受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還規定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3、合理界定夫妻* * *帶債。近年來,夫妻壹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另壹方權益,或者夫妻壹方借款超過家庭日常所需,導致另壹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負沈重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

4.肯定女性家務的價值。

5.特殊保護。從生理上來說,女性相對弱於男性。因此,民法典規定了限制男方在特定時期內請求離婚的權利、決定分割同壹財產時照顧女方的原則,並規定了家庭暴力等離婚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賦予婦女的八項權利;

1,禁止性騷擾的權利;

2.取消婚姻的權利;

3.離婚時冷靜下來的權利;

4.因感情破裂而離婚的權利;

5.夫妻有相同的財產權;

6.兒童的監護;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88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壹方賠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賠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10條:違背他人意誌對其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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