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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預售契約的規定

法律分析:前期物業管理,壹般來說,目前的物業管理企業是由開發商指定的,可以約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可以自己找物業管理公司。業主與找到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與現物業管理公司的壹切關系自動終止。也就是說,業主可以不管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自己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 *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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