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2.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父母、子女、配偶等。、對橡皮對象的愚蠢監護人負有扶養費、撫養費、梁佩撫養費等法律責任的人,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第129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壹繼承人。第1067條
不能獨立生活的同伴、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