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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規定的以外,森林資源屬於什麽?

屬於國家。

森林資源是林地及其生長的森林生物的總稱。這裏主要是森林資源,包括森林和林下植物、野生動物、土壤微生物等自然環境因素。林地包括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森林中的空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適合國家規劃的林地。

1.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2、國有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發證,並申請林權確認行政復議,依法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進行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3.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條第二款列為第六條,修改為:“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先進的林業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增加壹條,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條:“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非法收費、罰款,禁止攤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八條、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七條,第壹款、第二款修改為:“單位之間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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