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管理範圍和對象:
(1)參照管理範圍
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福利待遇的事業單位納入參照管理範圍。
法規授權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省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具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和規範性文件。
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主要是指黨委系統承擔的黨的領導機關的工作職能和政府系統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根據法律法規授權,黨委、政府和機構編制部門制定的“三定”方案、機構編制計劃或主要工作職責確定。
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參照管理工作,由中央和省分別辦理。
(2)參照管理人員資質。
公務員法實施前,經批準參照並按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已辦理過渡手續的,其工作人員不再進行參照管理資格考試和考試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