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工資=基本工資(按時間或計件)+績效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因個人缺勤、礦工或違反勞動紀律而減少工資和獎金的部分。
年平均工資是指壹個自然年度內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的平均值,除以12,即為月平均工資。單位繳納的社保只是以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即“五險壹金”)。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壹般“三險壹金”包括“大病救助”費用、生育和工傷保險無需員工繳納)和住房公積金費用由單位代扣代繳,費用從妳的工資中扣除。
綜上,應付工資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不包括單位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