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收到的紅包錢所有權屬於孩子本人。
律師分析,《民法》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此外,第657條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接受親朋好友的紅包,如生日祝福或新年壓歲錢,對子女來說是“純利潤”的民事法律行為。在長輩給孩子發紅包,孩子收下紅包的過程中,完成了捐贈人將捐贈財產無償交給明確的受贈人,作為受贈人的孩子接受禮物的過程。所以,給紅包的對象很明確,接受紅包的是孩子,這筆錢的所有權屬於孩子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