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公受傷不僅可能是員工自己造成的,也可能是對他人的人身傷害。那麽這種工作上的意外就叫做職務行為的責任。這種因工作引發的事故是否與員工的工傷相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根據規定,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職務行為的責任主要由用人單位承擔,這壹點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和工傷賠償壹樣,首先要確定是否屬於職務行為,避免出現有人想逃避責任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第壹百壹十九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