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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典型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的典型合同有買賣合同、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居間合同、合夥合同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三編第二部分共有十五種典型合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行為。平時可以看到或參與很多合同的簽訂,比如購買合同、委托合同等等。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供電、供水、供氣和供熱合同。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只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六百八十壹條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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