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父母財產需要哪些材料?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表;
3.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戶口和身份證;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證、註銷證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0條。
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