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所謂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取得的財產,由我國民法典調整。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謂婚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壹方結婚時起至壹方死亡或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夫妻壹方在夫妻存續期間對財產的處置,需要征得配偶壹方的同意。夫妻* *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已婚夫婦。非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男女,不能成為夫妻* * *共同財產的主體。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期間,從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配偶壹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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