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1,主體沒有資格簽約。
2.意圖不真實的合同。
3.簽訂非法合同。
4.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6.無效格式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限制對方的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
7.無效免責條款: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4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46條:行為人與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