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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房者退房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分析:租客退房需支付違約金,但租客與房東達成協議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或者房屋存在瑕疵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危及租客安全健康,迫使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且租客無過錯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二十四條因下列情形之壹致使租賃物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

(二)租賃權有爭議的;

(三)租賃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第七百二十九條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壹條因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租賃物質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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