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他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起訴書壹份,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
(二)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3)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不能親自參加訴訟活動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如果委托人不是律師,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提供證據及證據來源,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提起反訴需要什麽條件?
提起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訟的原告,也就是說,反訴本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是相同的,因為反訴是本訴訟的被告提起的,反訴的原告必須是本訴訟的被告,否則不會有反訴;
2、反訴只能在原上訴法院提起;
3.反訴與原訴應屬於同壹訴訟程序;
4.反訴與原訴應基於同壹事實或同壹法律關系;
5.反訴的時間必須在原訴受理之後,舉證期限屆滿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