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有兩種存放方式,壹種是存放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人才服務中心,壹種是存放在有資質的單位。根據有關規定,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企業僅限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企業的黨組織是黨委,可以接收和保管人事檔案。合資、外商獨資等其他民營企業無權管理和接收人事檔案。對於沒有檔案接收權的企業,壹般做法是:首先與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人事檔案托管協議,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托管本企業人事檔案,並按照每份檔案10 ~ 20元/月的標準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繳納托管費。企業這樣做比較好。第二,根本沒有檔案。員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檔案保管,檔案保管費由員工本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四十二條檔案主管部門依照檔案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對檔案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下列情況進行檢查: (壹)檔案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二)檔案利用、設施設備配置情況;(3)檔案人員的管理;(四)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5)檔案信息化建設與信息安全;(六)對下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