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第六條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控制吸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控制吸煙政策措施,開展控制吸煙的衛生監督管理,受理對違法吸煙的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並定期向社會公示查處情況。
教育、文化、體育、旅遊、交通、工商、公安、園林綠化、食品藥品監管、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煙草專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或者領域的控制吸煙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開展宣傳培訓,組織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構成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知》限制領導幹部吸煙行為,“全面推進公共場所禁煙”寫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等控煙政策,為控煙立法提供了依據,明確表達了我國控煙的政治意願。立法控煙已經成為壹種社會意識。?